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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中考试要求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1/4/25     浏览次数:    

淮北第八高中

关于加强期中考试要求的通知

 

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也为了营造良好的学风,以考风促学风,使期中考试工作顺利完成,特颁发本通知,请高一、高二年级及各班级加强宣传教育,促使考试公正、公平,使每一位同学都能充分发挥出自己的水平,用真实优异的成绩回报家长和老师。

一、考场纪律的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出入证进入考场。

2、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不得撕毁考试名条。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

4、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不得重返考场。

5、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纸条和草稿纸;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

6、考场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不准交换试卷及答题卡;不准夹带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7、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老师报告请求换卷。  

8、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考号等)。

9、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得擅自询问老师和其他考生。

10、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老师要求离开考场。

二、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老师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不携带出入证,且不听从监考老师安排的。

2、不按规定将有关书籍、资料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监考老师劝告的。

3、不按指定座位就坐,不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的。

4、考试过程中未经老师同意而擅自出入教室的。

5、在考试过程中谈话、讨论的。

6、将手机、电子工具带入考场的。

7、监考老师宣布停止答卷而执意答卷的。

8、在考场附近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9、威胁、侮辱监考老师或同学的行为。

10、其它违反考场纪律行为。

三、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偷看邻坐试卷或稿纸的(或故意移动试卷稿纸给邻坐看)。

3、传递答案,打手势或进行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谈话,或相互对答案的。

4、翻看书籍,资料或夹带与考试相关内容的。

5、在考场中使用手机、电子工具的。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7、有其它作弊行为的。

四、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

1、凡考试有违纪行为者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分数零分处理,在登记成绩时记作“作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违纪和作弊的考生,一律登记备案,记入档案。

五、其它要求:

1、考试期间请假的同学,要有请假条,要与家长联系。

2、保持考试期间的教室、宿舍卫生。

3、晚自习正常。

淮北第八高中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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